莆城征公〔2021〕2號
為實施
(略)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,經組織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、土地現狀調查,
(略)項目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:
一、擬征收土地的地塊名稱:
(略)
(略)項目,位于
(略)瀨溪村。
二、擬征收土地權屬、地類、面積
擬征收土地總面積1.4940公頃。擬征收華亭鎮瀨溪村集體所有土地1.4940公頃(其中:水田0.9495公頃、果園0.3394公頃、溝渠0.0529公頃、田坎0.1522公頃)。
三、補償標準
根據《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
(略)片綜合
地價的通知》(閩政〔2017〕2號)以及《
(略))的規定,共涉及
(略)(略)片,區片價標準為67.5萬元/公頃,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
(略)片綜合地價乘以地類調整系數計算,地類調整系數分別為耕地1.0,魚塘(原為耕地)為0.65,果園、其他經濟林地、有養殖生產的水面及灘涂、鹽田為0.60,非經濟林地、其他農用地、其他草地、未利用地、建設用地為0.40。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,青苗補償費按照2.7萬元/公頃執行。
地面房屋及其他建、構筑物等補償標準按照《
(略))文件執行。房屋拆遷由
(略)人民政府組織實施。
四、安置途徑
1.涉及農用地、建設用地、未利用地的按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;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、構筑物按照《
(略))文件執行。
2.本次征地需安置農業人口數為64人(其中勞動力人口38人),采取貨幣、社會保障等方式進行安置。根據《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》(省政府令第177號)規定,符合《
(略))等規定條件的被征地農民,納入養老保障范圍,實行統一管理,統一籌資標準,統一養老保障待遇,由當地鎮(街)、社保部門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。
3.被征地農民就業保障按《
(略))等規定執行。
五、異議反饋
擬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《村民組織法》的有關規定,組織召開會議,充分征求各權利人意見,并討論研究決定。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、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,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見,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
(略)人民政府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。
六、補償登記
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,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、使用權人,應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,到所在地
(略)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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